鱼子之后的正义
治愈社区 流产的创伤通过 恢复性司法系统
观看 Aimee Murphy 和 Catherine Glenn Foster 在此白皮书上的演示:
问题
堕胎每天在美国杀死超过 2,200 名儿童。 [1]这种合法的致命行为侵犯了人权,给家庭带来了创伤,并给我们的社区带来了暴力。在我们努力废除堕胎和建立一个每个人都受到尊重和保护免于受孕直至自然死亡的世界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解决一旦堕胎成为非法行为,一个支持生命的司法系统应该如何应对。
我们提出的解决方案
我们应该始终以同情的态度对待那些堕胎的人。这种同情并没有阻止我们保护最没有防御能力的人:胎儿。我们提出了一种恢复性的正义模式,该模式承认每个出生和未出生的人与生俱来的和不可改变的尊严。尊重所有人尊严的司法系统的目标应该是
如下:
承认并承认合法的申诉
尽可能弥补或重建损失或损坏
减少累犯
合理统一
建立对法律体系和特定社区的信任
保护社区的生命和安全
在功能上,以人为本的司法系统的这些目标在恢复性司法模型中得到满足。这种方法有别于我们当前的报应性司法系统,后者
强调惩罚和伤害的平衡。这种恢复性司法模式的目的是弥补不法行为并治愈堕胎在社区中造成的裂痕。
修复模型:
涉及所有受到伤害的人:犯罪者、受害者及其家人、可能胁迫犯罪者的社区以及其他人。
询问犯罪者如何以及为何侵犯受害者,并说明侵犯行为对所有相关人员的影响。
关注各方如何受到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影响。
组织社区修复系统性不公正,解决和克服偏见和隐性偏见,并进行赔偿。
如何实现此解决方案
我们建议将恢复性司法模式纳入与堕胎有关的立法中。例如,在违反 20 周堕胎限制后的恢复过程可能包括获得堕胎后治疗的机会,以及关于非暴力堕胎替代方法、可用的生命肯定资源以及反对能力歧视和非人性化的教育。整合尊重固有尊严并为所有人负责的恢复性司法解决方案至关重要。只为堕胎者伸张正义的报应系统缺乏对伤害、创伤、治愈和每个参与者的内在人格尊严的理解。恢复性司法模式需要参与和/或受堕胎影响的所有不同个人和机构的参与。
主要变化应包括:
与堕胎有关的犯罪可能属于家庭法庭或传统刑事司法系统之外的其他环境
法官将更多地作为顾问而不是作为 惩罚仲裁者
孕妇、伴侣、家庭、堕胎者、诊所工作人员和社区参与:
了解促成堕胎决定的复杂情况。
解决发生这种暴力行为的根源,并解决这些社会弊病
承认造成的伤害
将他们与流产后的治疗和护理联系起来
受害者的声音被听到,他们的担忧被权衡在赔偿问题上
犯罪者将被要求经历一个真正的和解和重建信任的过程,包括:
对错误行为的真诚道歉
承认为什么伤害是错误和有害的
行为改变的修正
恢复原状
请求原谅[2]
为什么我们必须实现这个解决方案
人的尊严应该是所有道德行为和公共政策的中心,无论我们是通过宗教信仰还是世俗哲学来理解我们内在的内在价值。在维护胎儿内在的道德价值时,我们必须确保不侵犯参与堕胎的人的共同内在尊严。在我们当前的报复性正义模型中,我们看到了无数不人道和非人道条件的例子,这些例子在反堕胎文化中完全不可接受。当前的报应性司法系统与我们提出的恢复性司法模型之间的区别不是惩罚程度,而是质的区别:作为恢复性司法核心的人类尊严的基本原则需要整个范式转变,远离问题惩罚,并致力于创造真实的、以人为本的修复。
许多参与堕胎的人都遭受了严重的不良心理健康后果。遭受参与暴力堕胎行为的创伤性压力意味着必须应对失去孩子的悲痛和对个人在这件事上的责任的内疚。堕胎对那些获得堕胎的人的影响在有害的后遗症和应对机制中显而易见:工作狂、抑郁、药物滥用、自杀、饮食失调和生殖创伤。 [3]此外,参与暴力的人通常可以通过说服他人实施或实施暴力是好的和正确的,来寻求事后证明它的正当性;其结果是那些曾经堕胎的人可能会试图说服其他人这是一个道德上可接受的决定。因此,每个参与堕胎的人都必须配备充足的确认生命的创伤知情资源,以便我们可以阻止暴力循环。由于我们当前的司法系统——基于报复性模式——未能解决有助于犯罪推动的系统性问题和个人创伤,因此被判犯有过去罪行的人一次又一次地重新犯罪并重新进入刑事司法系统。如果我们想结束堕胎,我们必须治愈创伤的循环,并解决人们将这种暴力行为视为解决方案的根本原因。恢复性司法就是答案。
如果支持生命的运动在堕胎后接受并拥护这种恢复性正义模式,它不仅将是我们共同人类尊严的基本原则的活生生的证明,而且还将在废除堕胎的努力中表现出一种核心的、必要的同情心。恢复性司法系统是支持生命和支持女性的。这个模型表明我们不必在母亲和孩子之间做出选择:我们可以“爱他们两个”。
笔记
1. 古特马赫研究所报告,2019 年 9 月。
2. 当然,受害者不要求必须接受道歉或提供宽恕;但这是罪犯试图重建关系和治愈社区的关键一步。
3. 瑞秋葡萄园的特蕾莎·伯克博士。
签署我们的
声明
支持
作为所有人从受孕到死亡的固有尊严和生命权的支持者,我们呼吁在我们的法律和文化中废除堕胎。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我们承认一个悲惨的现实,即在怀孕特别困难或不方便的时候,即使在法律禁止堕胎之后,有些人仍可能会寻求结束其胎儿的生命。在我们结束堕胎的努力中,我们绝不能忽视或贬低那些参与堕胎的人。因此,我们维护所有人的尊严:胎儿、他们的父母,甚至堕胎者和所有其他为堕胎决定做出贡献的人。我们申明,在堕胎罪之后,我们必须创造一种新的、以人为本的正义范式。
我们要求支持生命的立法者、领导人和草根活动家大胆地接受这项关于堕胎后全面、以人为本的恢复性正义的提议。 在我们当前的报应模式中,惩罚性、非人性化和报复性的正义与人类尊严不符。因此,世界各地的许多反堕胎者都明白,我们的报复性司法系统——它只会复合和增加创伤和伤害——永远不可能是对流产的共同痛苦和创伤的以人为本的、治愈性的反应,我们自豪地支持这一点努力。
支持声明
我支持堕胎后的恢复性司法。
我希望看到所有在堕胎工业园区遭受痛苦的人得到治愈。
我希望看到那些选择堕胎并遭受失去自己孩子的人的康复,以及 对于那些哀悼失去的兄弟姐妹、表亲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人。
我希望看到堕胎者、诊所工作人员和参与堕胎的公司中的人得到治愈,他们应该有空间接受他们的同谋,并且 为今天因堕胎暴力而丧生和失踪的儿童感到悲痛。
我希望看到一个司法系统承认无数未出生婴儿的损失,帮助犯罪者对所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并与家庭和社区一起努力治愈并使堕胎变得不可想象。
因此,我希望将恢复性司法实践纳入所有未来旨在限制、限制或取缔堕胎的立法。
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