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缪尔·B·帕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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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 1 月 11 日,20 名囚犯抵达关塔那摩湾拘留营,成为第一批被关押在臭名昭著的军事设施内的人。 20 年后,近 800 名男子被关押在关塔那摩湾,至少 39 人仍被关押等待最终起诉或释放。
“Gitmo”长期以来一直是国内外激烈的政治和伦理争议的主题,这是有充分理由的。安装设施所采用的两面派策略以及对里面被拘留者的待遇,揭示了无节制国家权力的悲惨后果,并揭示了美国政府最黑暗分子的态度和行为。从其在美国和国际法的边界之外开始,到可证明的虐待和酷刑记录,再到目前用作法外拘留场所,关塔那摩湾一直是美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污点之一,并且是一个不祥的警告信号,预示着可能会发生的事情.
背景
位于古巴南海岸的关塔那摩湾自 1898 年美国在美西战争中击败西班牙以来一直在美国的管辖范围内。自 15 世纪末以来,西班牙帝国就占领、殖民和统治了古巴。然而,在 19 世纪末西班牙向美国投降后,美国控制并占领了该岛三年多。
1901 年,美国同意仅在非常具体的条件下从古巴撤军并承认古巴独立,确保将有利于美国利益的附带条件写入新的古巴宪法。其中一项规定是《普拉特修正案》,除其他外,该修正案详细说明了一项永久合同的细节,该合同最终将关塔那摩湾授予美国政府,从而确保自 1898 年以来一直在那里运作的美国军事基地的生存。由于美帝国主义继续滥用和殖民主义剥削的胁迫性威胁,羽翼未丰的古巴革命政府基本上被迫批准普拉特修正案,从而最终根据只有美国政府有权终止的租约将领土割让给美国。
1934年,美国和古巴政府废除了普拉特修正案并废除了其中的规定。双方根据重新谈判的条款相互将租约延长了不确定的期限,该条款规定只有在美国和古巴都同意废除的情况下,才能取消美国对关塔那摩湾的使用权。但这些变化只是象征性的,对美国在关塔那摩湾的存在没有实际影响。尽管古巴表面上对租赁协议具有同等影响力,但美国仍然没有被要求放弃该地区,除非美国政府独立选择这样做。结果,古巴政府仍然没有能力驱逐外国势力并对自己的土地行使自治权。
2015 年,当美国政府拒绝古巴要求无条件归还关塔那摩湾的要求时,古巴国家在这些事务中真正无能的性质变得明显。时至今日,美国不顾古巴政府和人民的直接反对,在该地区保留了一个海军基地:这是几个世纪以来定义美国外交政策的激进帝国主义的延续。
建立关塔那摩湾拘留营
在 9 月 11 日袭击事件和随后在 2001 年发动反恐战争之后,美国政府面临着重大问题。一个包括美军在内的联盟正在阿富汗全国范围内撕裂,以推翻塔利班,塔利班在 1996 年取得了对阿富汗的实际控制权,并在恐怖分子策划和协调事件时向基地组织提供了大量援助和保护9/11。随着塔利班在盟军入侵成功前撤退,美军开始俘虏,其中许多人涉嫌参与恐怖活动。
但美国政府官员希望尽量减少在阿富汗的活动范围,他们意识到建造大型监狱综合体将转移重要资源、人力和公众对正在进行的军事行动的注意力。同时,他们担心将被俘阿富汗人关押在美国境内的监狱中会自动赋予囚犯美国宪法规定的合法权利。
他们解决这一困境的方法是关塔那摩湾。
由于美国租约的条款确保美国对关塔那摩湾拥有“完全管辖权”,因此美国政府可以在未经古巴政府许可的情况下将俘虏转移到古巴。而且,也许更险恶的是,由于关塔那摩湾被美国牢牢控制,但并不在其国界之内,因此提议的拘留营的倡导者认为,美国宪法所保障的特权和豁免不适用于任何被关押的俘虏。小岛。
当他们权衡新拘留营的各种选择时,乔治·W·布什总统政府的官员承认,他们的主要选择标准之一是地点的外部位置,这将使他们能够否认基本的宪法权利并逃避美国法庭监督和干预。在随后的法庭斗争中,他们将关塔那摩湾称为“法律黑洞”:他们试图用几乎无限且极其可怕的行政权限来填补这个黑洞。
但布什政府并不满足于简单地限制关塔那摩湾囚犯的宪法权利。在 2002 年的一份备忘录中,白宫向总统内阁的某些成员和中情局局长提出了建议。它打算接受司法部得出的结论,即“[the] 日内瓦 [Conventions] 的任何规定都不适用于 [the] 与阿富汗或世界其他地方的基地组织的冲突”,并且“[总统]拥有根据宪法暂停美国和阿富汗之间的[the]日内瓦[公约]的法律权力。”具体而言,布什政府坚持认为“[日内瓦公约]共同第 3 条不适用于基地组织或塔利班被拘留者”,因为被拘留的基地组织和塔利班成员“不符合…… [...] ] 日内瓦 [公约]。”布什总统在 2007 年的一份类似备忘录中重申,“基地组织、塔利班和相关部队的成员是非法的敌方战斗人员,他们无权享受《日内瓦第三公约》为战俘提供的保护”,但并未费心提出任何异议。 “非法敌方战斗人员”和“战俘”之间的具体区别。
日内瓦公约包括四个单独的条约和三个议定书,共同为战时人道主义行为制定了国际法律标准。它们概述了战俘、受伤的战斗人员和非战斗平民的基本权利和保护。日内瓦公约共同第 3 条涉及对俘虏的人道待遇;它明确禁止“对生命和人身施加暴力[包括]……肢解、残忍待遇和酷刑”和“对个人尊严的侮辱,特别是侮辱性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并要求获得“文明社会认为必不可少的司法保障”。人们。”美国政府正在寻找一种方法来阻止俘虏利用这些保证,他们在关塔那摩湾找到了它。
通过将被拘留者关押在美国境外,布什政府故意试图剥夺他们的宪法权利。布什政府拒绝将俘虏归类为战俘,故意试图剥夺他们的基本人权。他们几乎毫不犹豫地这样做了,而且似乎很少有内疚。
这些决定也不是秘密做出的。白宫公开宣布有意在国家和国际舞台上规避法律和道德责任。他们将这种行为称为“新范式”:一个他们选择参与“关于战争法的新思考”的新现实。这些话中令人不寒而栗的奥威尔式意味是不容错过的。
关塔那摩湾拘留营的民事和人权侵犯
(警告:对酷刑和暴力的描述)
关塔那摩湾的拘留始于 2002 年 1 月 11 日,当时有 20 名来自阿富汗的俘虏抵达。在其间的几十年里,该遗址见证了现代一些最骇人听闻的事件。来自工人的有罪证词和可核实的囚犯账户都讲述了违反法律权利、重大过失和酷刑的情况。尽管美国法院在 2004 年和 2006 年的裁决即刻驳回了布什政府关于关塔那摩湾不属于美国司法管辖范围和日内瓦公约范围的主张,但“法律黑洞”使美国政府能够无限期拘留和反复虐待囚犯。
美国宪法修正案 VI 扩展了之前的修正案 V 中的“正当程序”概念,列举了不可或缺的权利的组成部分;这些修正案一起表明,“任何人都不得……在没有……迅速和公开审判的情况下……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补充]”并且没有被告知对他们提出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从本质上讲,正当程序权禁止以不合理的时间拘留个人,并要求被拘留者了解对他们的指控。虽然“快速审判”一词在上下文中含糊不清,但 1974 年“快速审判法”“定义了第六修正案权利”规定“所有联邦和地区法院的延迟期限不得超过 100 天”,但有例外情况由初审法官在特殊或情有可原的情况下授权。
此外,美国宪法第一条第 9 条第 2 款和一些联邦法规将人身保护令写入美国法律。拉丁语意为“你拥有身体”,人身保护令的“伟大令状”是一种普通法追索权,使囚犯有权以多种理由对审前拘留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例如没有正式的刑事指控。
总之,根据美国法律,对未被指控的被拘留者的长期和无限期拘留符合非法监禁的条件。然而,关塔那摩湾的许多囚犯多年来一直处于憔悴状态,其中一些自 2002 年以来,没有被正式指控犯罪,没有接受陪审团审判,也没有享受正当程序的权利。当然,二十年——超过人类平均寿命的三分之一——绝不是“快速”的。虽然关塔那摩湾的囚犯有权根据人身保护令对他们的拘留提出质疑,但美国司法部门已经放弃了制衡其行政部门的责任:下级法院仅因前协会和被拘留者的个人联系,美国最高法院通常拒绝对上诉作出裁决。通过有计划的行政行动和司法默许,美国联邦政府精心设计了一项无限期拘留计划,并在此过程中精心策划了对所谓美国核心公民权利的系统性侵犯。
与此同时,关塔那摩湾也出现了野蛮酷刑的报道。 2002 年,布什政府批准对关塔那摩湾的“高价值”囚犯使用“强化审讯技术”。这些技术中最臭名昭著的例子是水刑,这是一种“将被拘留者固定在背上,将水倒在脸上的布上”以模拟溺水窒息的策略;水刑会导致严重的脑损伤、严重的肺部不适、意识丧失和面部孔道出血。中央情报局还实施了鲜为人知的“增强审讯技术”。一些被拘留者被“围起来”,他们的头被“用项圈围住,……然后猛烈撞击墙壁”。其他人则被铐在压力位置(倒置、双臂举过头顶、被关在盒子里等)、被迫用断脚站立、肛门插入以进行医学上不必要的直肠喂养、赤身裸体暴露在极端温度下、剧烈摇晃、反复撞击脸,并遭受感官和睡眠剥夺。
委婉说法“加强审讯”让美国官员在被指控诉诸酷刑犯下战争罪时,可以辩解无知和无辜。但是国内和国际的法律都是明确的。在美国,18 U.S.C. 2340A 将“专门旨在造成严重身体或精神痛苦或痛苦的行为”定为犯罪。在全球范围内,《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禁止“任何故意对一个人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剧烈疼痛或痛苦的行为”。相应地,联合国公约第 16 条指示国际机构的所有成员“承诺在其管辖的任何领土内防止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行为”,即使是那些“不构成酷刑”的行为。
美国政府最终面临使用“强化审讯技术”的问题。防守?旧收藏的播放列表。他们声称,“强化审讯技术”并未违反美国法律,因为“虽然某些行为可能是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但 [他们] 仍然 [不会] 产生 [a] 必要强度的痛苦和折磨……难以忍受[,]……例如器官衰竭、身体机能受损,甚至死亡……属于第 2340A 条的范围。”换句话说,布什政府的官员争辩说,根据肇事者(而不是受害者)的任意估计,根据美国法律,“施加的痛苦”“不足以[ly]……严重……构成酷刑”。同时,他们表示,“强化审讯技术”并未违反国际法,因为美国对联合国公约第 16 条的义务“仅限于在‘[美国]管辖范围内进行’,……[和强化]审讯不采取放置在任何此类区域。”正如许多人所预料和担心的那样,美国政府指着关塔那摩湾的外国领土为明显的战争罪行辩护和开脱。
今日关塔那摩湾
目前,最初的 780 名被拘留者中有 39 人仍留在关塔那摩湾拘留营。前三位总统中有两位发誓要关闭该设施并结束美国历史上最糟糕的篇章之一。到目前为止,双方都没有兑现这一承诺。
“强化审讯技术”于 2009 年停止,当时巴拉克奥巴马总统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明确取消了政府的酷刑。尽管据称关塔那摩湾的被拘留者免遭俘虏手的身体暴力,但他们的法律地位保持不变:被困在一个故意设计的无人区,以防止他们以任何和所有方式逃脱。
关塔那摩湾拘留营已成为国家遗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将与世纪之交的美国历史密不可分。不幸的是,要扭转这一严重错误并消除对美国声誉、信誉和道德诚信造成的损害是不可能的。
但现在关闭关塔那摩湾拘留营、为其众多伤亡人员提供赔偿、制定全面阻止这种极其邪恶的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法律并将古巴土地归还给古巴人民还为时不晚。如果美国人不期望和要求致力于这些目标的领导,他们将承认对所谓的美国理想的全面妥协。
“新范式”绝不能继续。否则,接下来不可避免的范式肯定会摧毁美国的民权和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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